免稅車輛轉讓要補繳車購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門購置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指定型號的用于指揮、檢查、調度、防汛(警)、聯絡的專用車輛免稅。
森林消防部門購買后只需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不需繳納車輛購置稅。但該辦法第五條規定,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應當在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前或辦理變更車輛登記注冊手續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因此,您所購車輛是需要再次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的,不過不用按新車計算繳納稅款。根據該辦法第八條規定,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按每滿1年扣減10%;未滿1年的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計稅依據為0。
公司二手車輛轉讓如何處理會計分錄?
根據財稅[2014]57號 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一律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
會計處理如下:
(1)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收到價款時
出售時應交納增值稅=[售價/(1+3%)]×2%=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結轉凈損益
根據固定資產清理借貸方余額做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或
借:營業務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免稅車輛轉讓要補繳車購稅嗎?關于這一問題閱讀完上文你應該已經掌握了吧。如果想加強會計實操技能,能夠在會計工作中更好處理各方面的工作,可以多多來跟我們會計學堂老師交流心得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