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收取利息沒給發票怎么入賬?

2018-11-07 13:5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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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借款利息的處理在會計學習和實際的財務做賬工作中都是很常見的,今天我們就來具體了解一下對方收取利息沒給發票怎么入賬?具體的相關內容小編已經為大家整理在下文了,感興趣的朋友就接著往下看看吧!

對方收取利息沒給發票怎么入賬?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九條規定: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銀行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所以需要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問】實行核定征收的企業,其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是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核定征收是稅務機關根據《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國稅發[2008]30號)規定,對于符合特定條件的納稅人采取的一種企業所得稅征收辦法。針對“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的”納稅人,核定其應稅所得率的收入基數中是否包含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沒有明確規定。

對方收取利息沒給發票怎么入賬?

您提到的銀行利息收入,我們認為應該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企業資金在開戶行的自然生息,一種是企業作為一種理財產品的存款(比如定期存款)利息。

我們理解,資金在開戶行的自然生息,企業正常核算中是作為財務費用核算的,這種情況下的利息收入并不是稅法意義上的“收入”概念,所以核定應稅所得率的收入基數中也不包含這部分利息;如果理財產品的存款利息,企業核算時是作為投資收益核算,符合稅法“收入”概念,核定應稅所得率的收入基數中應包含這部分利息。

建議企業處理之前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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