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內調撥固資的稅務風險又哪些?
(一) 無償劃轉資產和產權的財務處理
新會計準則未對無償劃轉的業務性質和財務確認做出認定。
被投資方同時增加資產和資本公積;
對于劃出方而言,同時減少資產和資本公積。
企業會計準則對“股東劃入資產”的界定。
《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文件)第八條規定:
企業接受的捐贈和債務豁免,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符合確認條件的,通常應當確認為當期收益。
如果接受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的捐贈,從經濟實質上判斷屬于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作為權益性交易,相關利得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二)無償劃轉的涉稅處理
1、企業所得稅: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
無償劃轉在稅法上是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接受捐贈收入。 ”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2、印花稅:
涉及產權轉移書據就得繳納印花稅
根據國資發產權[2005]239 號文,無償劃轉雙方應簽訂無償劃轉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第 11 號)第四條規定: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
3、增值稅:必須繳納增值稅
劃轉固定資產、存貨和設備是一種視同銷售行為,要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項規定: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
如果將資產的劃轉視為資產重組, 則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13 號),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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