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出租設備會計分錄
1、出租機器設備: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租賃收入
2、計提稅費: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城建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其他應交款-地方教育費附加
3、繳納稅費: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城建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其他應交款-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4、租賃收入是指除專業租賃公司以外的企業,臨時出租固定資產,包裝物等財產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專業租賃公司的租賃收入產、經營收入中反映。租憑收入是會計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租賃公司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
依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專門從事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如下:
(1)經營租賃資產。
該科目核算出租人為經營性租賃而購入的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物資價款、運雜費、保險費以及進口關稅等)。該科目下設“已出租資產”和“未出租資產”兩個二級科目。
出租人購入經營租賃資產時,借記本科目(未出租資產),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起租時,借記本科目(已出租資產),貸記本科目(未出租資產)。每期收到租金時,借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貸記“租賃收益”科目。租賃合同結束收回出租資產時,借記本科目(未出租資產),貸記本科目(已出租資產)。 經營租賃資產報廢時,借記“經營租賃資產折舊”科目,貸記本科目。 出租資產在租用單位被損壞,提前報廢的,租用單位應予以賠償。收到賠償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2)經營租賃資產折舊。
該科目核算出租人經營性租賃資產的累計折舊。
出租人經營租賃的資產折舊足額后,不管能否繼續使用,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經營租賃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出租人按期提取折舊時,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出租人出售、報廢和毀損的經營租賃資產轉入清理,應按經營租賃資產凈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本科目,按經營租賃資產原價,貸記“經營租賃資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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