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業務招待費怎么稅前扣除?
問題:我企業開發項目未完成,所得稅目前按預收賬款預繳,年報時當年的業務招待費如何處理?是否能在所得稅決算時一次扣除?
答復:依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的規定,在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中,你單位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應按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不含預售收入)和規定的比例,計算扣除限額,當年稅前限額內據實扣除,不得結轉至以后年度項目決算時一并扣除。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說明1】業務招待費扣除采用“雙限額”、“孰小原則”,主要是考慮到商業招待和個人消費之間難以區分的因素。
(年度申報案例:A105000 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2017版)及填報說明)

【說明2】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為銷售(營業)收入合計=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年度申報案例:A105060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明細表(2017版)及填報說明)
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還包括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但是不含營業外收入(如讓渡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有權收入)、投資收益(有特例)(正向列舉和反向列舉的都要記住)。
一般情況下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包括兩部分:
一、日常性業務招待費支出,如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等。
二、重要客戶的業務招待費,即除前述支出外,還有贈送給客戶的禮品費、正常的娛樂活動費、安排客戶旅游的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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