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出售期房的賬務處理
(1)收到購房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2)繳納增值稅及附加: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貸:銀行存款
(3)待開發產品完工結轉收入: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4)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開發產品
(5)結轉稅費:
借:增值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等。

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四條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
第六條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 或者舊房有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第七條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五十的部分,稅率為百分之三十;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五十、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一百的部分,稅率為百分之四十;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一百、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稅率為百分這五十;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二百的部分, 稅率為百分之六十。
房地產企業出售期房的賬務處理相信大家都已經了解了,希望大家能仔細閱讀全文,掌握這個知識點并融匯貫通,以后在工作中就能靈活運用輕松應對了。學習更多會計財務知識,敬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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