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搬遷的會計處理怎么做?
政策性搬遷,是指由于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在政府主導下,企業進行整體搬遷或部分搬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以下簡稱40號公告)修改和完善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18號)相關內容,并明確了政策性搬遷業務范圍、收入、支出、資產和應稅所得等相關稅務處理,消弭了國稅函〔2009〕118號文件在實際執行中存在的爭議.本文通過實例說明企業政策性搬遷業務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問題】
政策性搬遷賬務怎么處理?

【答案】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四、企業收到政府給予的搬遷補償款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企業因城鎮整體規劃、庫區建設、棚戶區改造、沉陷區治理等公共利益進行搬遷,收到政府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屬于對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損失、有關費用性支出、停工損失及搬遷后擬新建資產進行補償的,應自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后如有結余的,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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