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進口合同如何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你公司收取代理費不屬于列舉范圍,所以不用繳納印花稅.
外貿代理合同如何繳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屬于應稅憑證,不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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