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虛報虧損的會計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企業虛報虧損適用稅法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190號),進一步明確企業虛報虧損的稅務處理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罰:一是對企業故意虛報虧損,在行為當年或相關年度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適用《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可定性為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是對企業依法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年度或處于虧損年度發生虛報虧損行為,在行為當年或相關年度未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適用《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虛報虧損調整后仍為虧損的企業:
(1)調減虧損:
借:其它應付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交納罰款:
借:營業外支出——稅收罰款
貸:銀行存款
(3)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虛報虧損調整后為盈利的企業
(1)補繳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交納罰款
借:營業外支出——稅收罰款
貸:銀行存款
(3)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賬戶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企業虧損如何彌補
一般企業虧損彌補規定:內資一般企業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5年內不論納稅人是盈利還是虧損,都應連續計算彌補的年限。先虧先補,按順序連續計算彌補期。
虧損額不是企業利潤表中的虧損額,而是企業利潤表中的虧損額按稅法規定核實、調整后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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