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拒開退貨證明我方應該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附件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第(五)條規定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除按照《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外,銷售方還應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客戶退貨拒開退貨證明的賬務處理
我公司在去年銷往江蘇一批貨物已開票,現在因質量退回部分貨物,目前與該客戶已停止業務,要求客戶到當地稅務開退貨證明 以便我公司開具紅字發票,但是該公司拒絕,現在沒辦法處理,只好我公司自行處理,按成本沖營業收入 借 應收賬款 -**** 貸 營業收入 -**** 該公司應收賬款余額批準后按壞賬處理. 這樣處理是否影響納稅問題?
答:增值稅方面如果你無法取得開具紅字的通知單,是不能沖減銷售收入的,因此銷項稅金也無法沖減.
對方拒開退貨證明我方應該處理?上文小編為大家介紹了這個稅務機關處理,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