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賬務處理
相關的稅收政策
廉租房相關的稅收政策主要體現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中.其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四款規定,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公租房相關的稅收政策主要體現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8號)中.
一、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
所以,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建造商品房時配建的公租住房和廉租住房,可免征相應部分的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免征稅額按照配建的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來掌握.但必須要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否則無法享受免稅.
仍以上例,路西公司受讓土地面積13338.4平方米,容積率3.0,所以總建筑面積13338.4×3=40015.2平方米,其配建廉租房面積為40015.2×5%=2000.76平方米,配建公租房的面積也是2000.76平方米.假定土地使用稅年稅額標準為15元/平方米,路西公司從年初始負有納稅義務,那么路西公司一年內應納土地使用稅為13338.4×15×90%=180068.4元.可免稅20007.6元.
路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要按照產權轉移書據0.5‰繳納印花稅,簽訂建安施工合同要按照建筑安裝合同0.3‰繳納印花稅.同樣依據財稅[2008]24號和財稅[2010]88號規定,可以按照建造廉租房、公租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免稅.
對于稅收政策中所說的廉租住房、公租住房的經營管理單位一般是指各級政府房管局下屬的住房保障中心和某些自營公租住房等的單位.其優惠政策與房地產開發建造過程是無關的,并且建造過程的免稅也僅限于政策規定的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
強制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賬務處理怎么做?就先簡單介紹這個內容是如何處理的稅收政策的,更多相關會計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