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房轉讓土地增值稅應如何處理?
確定收入額,營改增之后收入額為不含稅收入.
確定扣除額,評估價格和相關稅費及評估費可以扣除.
有發票的按發票價格及每年5%的加計扣除和有關稅費扣除.
收入-扣除=增值額;
增值額/扣除額*100%=增值率,由增值率確定適用稅率.最后確定應納稅額.
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扣除額*速算扣除系數.

按評估價格計算土地增值稅步驟:
①計算扣除項目金額=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時因計算納稅的需要而對房地產進行評估支付的評估費用;②計算土地增值額=舊房及建筑物轉讓價款或評估價款-扣除項目金額;③計算土地增值率、確定適用稅率及計算應納稅款與以上第一種方法步驟相同.
此外,根據財稅〔2006〕21號文件的規定,對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實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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