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項目需要預繳企業所得稅嗎?
答:回遷安置房視同銷售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
"二、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三、企業發生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時,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將房屋作為取得土地的費用支付給土地提供商,已經改變了資產的權屬,應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
回遷房或拆遷安置房,是指按照城市危舊房改造的政策,將危改區內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遷或安置的政策標準,被拆遷人回遷,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房地產企業如何預繳企業所得稅?
答:按照稅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售方式銷售的,其當期取得的預售收入要先按規定的利潤率計算出預計營業利潤額,再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統一計算企業所得稅,待開發產品完工時再進行結算調整.預售收入的利潤率不得低于15%,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如果你所在的城市預售利潤率為15的話,計算所得稅時應該是:
應納稅所得額=500×15%+(-100)=-25
你的企業仍虧損25萬元,本期不用交納所得稅.如果高于20%,你的企業就會出現盈利,要重新計算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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