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開辦費如何核算?
如果是政府無償撥入的政策性補助,用途是"開辦費",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如果撥入時規定了用途是購買某項固定資產的,則屬于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先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遞延收益",待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并開始計提折舊時分期攤銷轉入"營業外收入".
開辦費的賬務處理
新準則對開辦費的會計處理相對于行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而言,發生了一定的變化.
從《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與主要帳務處理"("財會[2006]18號")中關于"管理費用"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與主要帳務處理可以看出,開辦費的會計處理有以下特點:

1、改變了過去將開辦費作為資產處理的作法.開辦費不再是"長期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而是直接將費用化.
2、新的資產負債表沒有反映"開辦費"的項目,也就是說不再披露開辦費信息.
3、明確規定,開辦費在"管理費用"會計科目核算.
4、統一了開辦費的核算范圍,即開辦費包括籌辦人員職工薪酬、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
5、規范了開辦費的帳務處理程序,即開辦費首先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然后計入當期損益,不再按照攤銷處理.
政府補助開辦費如何核算,上文介紹了不管是無償還是固定資產之類,最后都是在營業外收入當中核算,只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更多會計問題,歡迎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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