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餐補的稅務處理怎么做?
答:員工餐補要交個人所得稅,計入工資總額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對于津貼、補貼等一些具體收入項目應否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范圍問題,按下述情況執行:
(一)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繳個人所得稅.對這一規定,實施條例第十三條作了解釋,"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目前國家已經明確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只有中國科學院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和政府特殊津貼.

(二)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①獨生子女補貼;
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③托兒補助費;
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餐飲發票可以計入"業務招待費"和"職工福利費"嗎?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經營業務的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也叫交際應酬費,主要包括餐飲、香煙、水、食品、正常的娛樂活動等,還包括業務洽談、產品推銷、對外聯絡、公關交往、會議接待、來賓接待等所發生的費用,例如招待飯費、招待用煙茶、交通費等.
因此,企業對外經營招待取得的餐飲發票應可以計入"業務招待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第三條規定,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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