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轉讓會計分錄怎么寫?
答:"應收賬款"嚴格來說應該屬于會計上的概念,會計意義上的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因銷售產品、商品、材料或提供勞務等,應向購貨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主要包括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應向債務人收取的貨款或勞務款、應收的增值稅款以及應向購貨方收取的代墊運雜費等款項.
轉讓時: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實際支付的手續費)
貸:短(長)期借款
收到償還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簡介應收帳款轉讓與應收帳款保理的異同點
答:第一種情形:企業先將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辦理了保理融資;然后又將該應收賬款質押給某銀行,辦理了貸款.
在此種情形下,從法律上講,該應收賬款的所有權是歸保理商所有的,原則上企業已經沒有處分權,故其將應收賬款質押給銀行的行為是無效的.但是,如果銀行是善意的,而且辦理了質押登記,那么根據法律規定,擔保物權優先于債權,銀行即享有優先受償權.而保理商的權利就無法得到保障,只能根據保理協議的約定要求該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種情形:企業先將應收賬款質押給某銀行,然后又將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辦理了保理融資.
在此種情形下,銀行明顯是享有優先權利的.保理商只能根據保理協議的約定向企業進行追償,要求回購和賠償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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