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法收回款項賬務處理如何做?
應收賬款無法收回時,應做以下分錄:
借:壞帳準備
貸:應收帳款
應收賬款無法收回時,不需要通知稅務機關,但每年年底應根據應收帳款的數額提取壞帳準備.
提取壞帳準備時的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貸:壞帳準備

清算中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如何處理?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
(一)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二)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
(三)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
(四)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
(五)計算并繳納清算所得稅;
(六)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余財產、應付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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