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期限有多久?
答: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增值稅納稅人所持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抵扣期限從之前的180日延長到360日.也就是說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非工作日為自然天數)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什么是"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答: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購進原輔材料、銷售產品發生的稅額后,在計算應繳稅額時,在銷項增值稅中應減去的進項增值稅額,簡稱進項稅.
進項稅就是購進貨物時所發生的稅金,可以和銷項稅抵,如進項稅多可做為留抵稅,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銷項稅多則應向稅務部門交納稅款.
所謂進項稅和銷項稅是指增值稅的進項和銷項稅.增值稅是國家就增值額征的一種稅.
納稅人取得固定資產后,支付了相關費用并取得了相關抵扣憑證,但這部分進項稅額并不能全部抵扣當期的銷項稅額,所以,我們先將此部分進項稅額記入"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然后按有關規定,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借方,抵扣當期的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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