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建期固定資產折舊進長期待攤費嗎?
答:開辦期間,應在購買之日起的次月開始計提折舊,會計分錄如下:
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折舊
貸:累計折舊
當企業產生第一筆銷售收入時,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折舊
根據國稅發[2000]084號文件規定,開辦費應在企業產生第一筆銷售收入之后的次月起,不少于5年納稅年度納平均攤銷,所以,一定會產生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根據相關稅法政策和新會計準則,對于固定資產只要購買了,即使沒有使用也是要提取折舊的況,但是這種情況是一種時間性差異,會在以后的5年納稅年度內補回.

待攤費用和累計折舊的區別?
答:實際上二者在實務的處理中,主要要看的是與其相對應的固定資產所有權的全部風險與報酬是否轉移,也就是說,該項固定資產是否屬于自己所擁有或等同于自己擁有(如融資租入)來判斷.如果是屬于自己所擁有或等同于自己擁有的固定資產,那就要計提折舊;如果不屬于自己所擁有或等同于自己擁有的固定資產(如經營租入),那就不計提折舊,所預付的租金歸集在"長期待攤費用"中,分別在受益的各個期間內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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