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以下的固定資產當月一次性扣除怎么做賬?
1、購入固定資產用銀行支票支付價款
借:固定資產--××設備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款)
貸:銀行存款
2、用現金支付運費等
借:固定資產--××設備
貸:現金
3、計提折舊(一次性進入費用)
借:管理費用--折舊
貸:累計折舊
可以不留殘值

單位價值5000元以下的固定資產可否一次性計入成本扣除?
答:《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五條規定,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其折余價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單位價值為25元和2500元的墊石和篷布,如果均為企業持有的單項固定資產,折余價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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