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包選簡易計稅分包一般計稅發票如何差額?
山東的甲公司承包了山西一個合同值為1000萬元(含增值稅)的工程項目,并把其中300萬元(含增值稅)的部分項目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完工后,該工程項目最終結算值為 1000萬元(含增值稅) .假設該項目屬于老項目,甲乙公司均采取簡易計稅.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計發生合同成本500萬元.總包方甲公司如何進行財務和稅務處理?
財務和稅務處理
(1)完成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
貸:原材料等 500
(2)收到總承包款: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工程結算 970.88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29.12

(3)分包工程結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00
貸:應付賬款--乙公司 300
(4)全額支付分包工程款并取得分包方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時:
借:應付賬款--乙公司 300
貸:銀行存款 300
同時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8.74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74
(5)甲公司確認該項目收入與費用:
借:主營業務成本 791.26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79.62
貸:主營業務收入 970.88
(6)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對沖結平:
借:工程結算 970.88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91.26
--合同毛利 179.62
(7)甲向項目所在地山西國稅局預繳稅款=(1000-300)÷(1+3%)×3%)=20.38(萬元),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20.38
貸:銀行存款 20.38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0.38
貸: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20.38
(8)分包給總包開增值稅發票時,必須在發票備注欄要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及項目名稱.簡易計稅的情況下,甲公司必須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業主,發票上的稅額=1000÷(1+3%)×3%=29.12(萬元);金額=1000-29.12=970.88(萬元).
總包甲公司預繳稅款后,向甲公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申報的稅額.甲納稅申報按差額計算稅額:(1000-300)÷(1+3%)×3%=20.38(萬元).
上文小編介紹了總包選簡易計稅分包一般計稅發票如何差額?關于這個如何申報,在哪個地方,發票的金額有多少?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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