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開的“用車服務費”能抵扣呢?能否舉例說明?

2017-07-12 16:1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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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員工出差,帶回兩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租車費”稅率17%,“用車服務費”6%,我認為租車費屬于有形動產租賃,進項可抵扣。

我公司員工出差,帶回兩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租車費”稅率17%,“用車服務費”6%,我認為租車費屬于有形動產租賃,進項可抵扣,“用車服務費”提供的是旅客運輸,進行不可抵扣,請問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另外如果是訂車去接客戶,屬于業務招待費范圍也是提供的“用車服務費”發票,是否也不能抵扣?如果不能,那么旅客運輸開增值稅專票就沒有意義了,什么時候開的“用車服務費”能抵扣呢?能否舉例說明?

回復:簡單來講,租賃就是車輛給您自己開,客運就是車輛配備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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