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工資發少了本期如何調整稅前還是稅后?
答:稅前減項就是計算稅金之前,先從工資當中扣除了,在計算稅金的時候,這部分沒有在納稅基數內,不需要納稅.
稅后減項是在計算扣除完稅金后再從剩余工資中扣除.
稅只扣了一次,扣款順序為 應發工資-稅前扣除項-個稅-稅后扣除項=實發工資.
稅前減項包括個人承擔社保及住房公積金;
稅后減項包括個人借款,違紀罰款等.
按照規范操作是這樣的:基本工資+各項補助及津貼+獎金+保險=全額工資,全額工資-事病假扣薪-個人承擔社保部分=應發工資(以此做為應納稅工資計算個稅), 應發工資-個人借款-罰款=實發工資

基本工資屬于稅前還是稅后?
答:一般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工資是稅前工資,即沒有扣除社保、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和個人所得稅的工資.具體請咨詢用人單位人事.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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