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為全體職工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相應的進項能否抵扣?
回復: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因此,您公司為全體職工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應屬于用于集體福利的購進貨物,相應的進項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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