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扶持資金怎么記賬?
答:合作社收到國家財政直接補助的貨幣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專項應付款".使用時,如用于不形成資產的開支,例如:開展信息收集、成員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支出,則直接沖減專項應付款,會計分錄為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如按規定用扶持補助資金購置固定資產、農業資產和無形資產等時,則在沖減專項應付款的同時,增加"專項基金".會計分錄為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專項基金"科目.
國家財政扶持補助資金,是針對合作社這個特定主體的,其扶持對象為全體成員,在個別成員退社及合作社破產、倒閉時,不能用于分配.

收到財政廳的補貼收入怎么做分錄?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文件;
1、屬于專款專用的財政性專項撥款, 可以不計入當年收入總額的分錄是:
借方:銀行存款
貸方:長期應付款--XX專項撥款
2、屬于一般性的財政撥款或退返稅性質的,無指定用途的,計入"補貼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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