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之間的違約金怎么處理?
答:公司因違約支付的賠償款應該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企業發生的罰款支出、捐贈支出,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物資在運輸途中發生的非常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按該項無形資產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按該項無形資產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按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金",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出售無形資產收益",或借記"營業外支出".

簽訂合同給付定金后違約金怎么算?
答:按實際情況,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另外,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九十一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企業之間的違約金怎么處理?文中涉及到的財務知識,想必大家都有了自己的理解和收獲.獲取更多這一類型的財務知識,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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