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零售納稅人享受免稅政策后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老師這句話是什么意思?
回復:普通發票原本不是增值稅扣稅憑證。只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第三條有個特殊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所列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的第(三)項所稱的“銷售發票”,是指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依照3%征收率按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而自行開具或委托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而同樣在該條款處,“批發、零售納稅人享受免稅政策后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只是對于這種特殊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仍然不得抵扣的一種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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