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投資入股如何征稅?
答:投資方以土地投資入股,應視同轉讓無形資產,應繳納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
被投資方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繳納契稅、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八條規定: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房屋贈與征稅.
(一)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三)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四)以預購方式或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因此,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和以房產出資應該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買賣繳納契稅.計稅依據是以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利益.稅率為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根據財稅[2002]191號關于"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的規定,該公司以土地使用權出資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以土地使用權出資應該怎么做帳務材料?
投資企業用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企業會計準則中關于長期股權投資中,明確規定,關于投資要區分投資企業和被投資方兩種情況分別處理,做會計分錄的方法如下:
①被投資企業
借: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
貸:實收資本 (或股本 )
②投資企業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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