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長期不繳納稅款如何處理?

2018-08-20 11:5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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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長期不繳納稅款如何處理?很多有經驗的財務人員都對這個問題十分感興趣,大部分人會認為稅款的繳納不需要按時,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會計學堂在下文中針對這個問題作出了詳細的介紹,長期不繳納稅款的后果也在下面列出,大家可以參考閱讀!

納稅人長期不繳納稅款如何處理?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2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罰款分為未申報和未繳納兩種:

未申報:征管法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繳稅:第六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長期不繳納稅款如何處理?

納稅人欠繳稅款拒不繳納如何處理?

答:根據《征管法》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文中會計學堂整理的關于納稅人長期不繳納稅款如何處理的內容已經介紹完畢了,希望大家通過閱讀能夠得到一些啟發.會計學堂的官網上有很多專業的會計老師為每一位學員量身定制學習計劃,有需要的朋友不妨來官網咨詢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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