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銷售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免稅進項轉出的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購進免稅商品,銷貨方是不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也不存在轉出問題.
免稅企業采購原材料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企業購進的原材料用于生產免稅產品,就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全免增值稅企業的會計分錄應該如何做?
1.小規模納稅人直接減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月份終了時,將應免稅的銷售收入折算為不含稅銷售額,按6%或4%的征收率計算免征增值稅稅額.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補貼收入
注:此種處理個人存在不同意見,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完全可以不核算免繳的增值稅稅額,即不必進行會計處理,免稅銷售收入減銷售成本即為企業毛利.不必單獨計入補貼收入.
2.一般納稅人直接減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月份終了,按免稅主營業務收入和適用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后減去按稅法規定方法計算的應分攤的進項稅額,其差額即為當月銷售免稅貨物應免征的稅額.
結轉免稅產品(商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應分攤的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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