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結算沒有發票如何進成本
會計處理按照權責發生制來判斷:
要按實際結算價格預提成本:借:開發成本 貸:應付賬款
土地增值稅也要靠率,也要預提土地增值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土地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以下簡稱國稅發〔2009〕31號文件
)第三條規定,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包括土地的開發,建造、銷售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除土地開發之外,其他開發產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視為已經完工:(一)
開發產品竣工證明材料已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二) 開發產品已開始投入使用。(三)
開發產品已取得了初始產權證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01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開發的開發產品,無論工程質量是否通過驗收合格,或是否辦理完工(竣工)備案手續以及會計決算手續,當企業開始辦理開發產品交付手續(包括入住手續)、或已開始實際投入使用時,為開發產品開始投入使用,應視為開發產品已經完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規定及時結算開發產品計稅成本,并計算企業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工程結算時發票沒有開完怎么辦理
工程結算時發票沒有開完是很正常的事情,一個工程完工緊接著就是工程結算,工程結
算僅說明這個工程施工費一共多錢、或者說甲方實際應該支付施工單位工程款多錢,他與開發
票沒有必然的聯系,所說的開票就是當建設單位支付工程款時用的,給多少錢到稅務局開多少
票,直至還清都是這個程序。
案例:
例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A項目于2013年6月完工且開始為業主辦理入住手續,但完工時尚有200萬元出包工程價款未取得發票,出包工程合同總金額為1500萬元,該公司以預提成本方式把未取得發票的200萬元工程成本全額計入會計成本,2014年7月才取得200萬元工程價款發票。
該公司在2014年5月20日結算A項目開發產品計稅成本,并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提下,把未取得發票的200萬元出包工程成本中的150萬元(1500×10%)計入結算計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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