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準則之前如何確認收入?
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最大的區別是收入準則是在企業完成銷售或者勞務,
驗收合格,風險轉移的時候確認收入;建造合同準則是按發生的成本,
完工百分比等確認收入,風險并沒有轉移.

建造合同收入的會計處理:
1、合同收入包括:
①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
②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這部分收入是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原因而形成的收入,因而不能隨便確認,只有在符合規定條件時才能構成合同的總收入.合同完成后處置殘余物資取得的收益等與合同有關的零星收益,不能確認收入,而應沖減合同成本.
2、合同成本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止所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而不包括應當計當期損益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有關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例差旅費、投標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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