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步驟有哪些?
答:法定盈余公積金是國家統一規定必須提取的公積金,它的提取順序在彌補虧損之后,按當年稅后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已達到注冊資本50%時不再提取.非公司制企業法定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可超過凈利潤的10%.
《公司法》第167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這里沒有考慮公司需要彌補虧損的情況.若公司持續盈利無虧損,法定盈余公積金可按所得稅稅后凈利潤的一定比例計提;若公司當年出現虧損,下年度盈利,按《稅法》以及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公司盈利應首先用于彌補虧損,補虧后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再按稅后剩余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積.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只能持續五年,五年后須用所得稅稅后利潤彌補虧損.

以本年利潤總額提取企業所得稅后的余額提取盈余公積20%(其中10%法定盈余公積 10%公益金)
會計分錄時:
借:利潤分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公益金
每個公司每月必須提取盈余公積嗎?
公司制企業在企業盈利時應當提取盈余公積.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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