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收回賬務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十六號——政府補助》規定,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二)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例】某環保產品生產企業研發一項節能環保產品獲得專利。為了支持環保企業發展,當地政府決定向該企業撥款
250萬元給予補助:(1)210萬元用于購置生產設備擴大生產;(2)40萬元為補償前期研發費用。20X7年12月份,該企業收到政府機構撥款250萬元。購置并安裝生產節能環保產品的設備,經調試后投入生產。該設備總價值225萬元,超出補助部分由企業自行解決。該設備有效使用期限為10年。該企業從20X8年1月份起按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20X9年12月份,因技術更新,產品升級,將該設備出售,售價150萬元。假設不考慮相關稅費。
解析:
①取得政府補助時:
借:銀行存款 2 500 000
貸:營業外收入 400 000
遞延收益 2 100 000
②各月計提折舊的同時分期平均結轉遞延收益:
借:遞延收益 17 500
貸:營業外收入 17 500
③清理該項生產設備時結轉遞延收益余額:
借:遞延收益(2 100 000-累計已結轉420 000)1 680 000
貸:營業外收入 1 680 000
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收回賬務處理為會計學堂整理,常見的專項政府補助,如高科技企業,一些特定行業如糧食生產企業,還有一些環保企業,這些是重點補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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