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逾期交房物業費怎么收?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也就是說: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未入住的房屋,由開發商承擔物業管理費用.
開發商可以用物業費與延期交房的違約金相抵嗎?
開發商延期交房、應付違約金時,提出免收業主一定時期的物業管理費予以抵銷.法律相關條文規定,債務可以轉移,但折抵一年以上物業費違法.
物業管理費與違約金究竟能否相抵?《合同法》第99條:"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雖然物業費和違約金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但由于開發商支付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與業主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存在不同的法律關系主體,因此兩者不能相抵.

可通過債務轉移方式處理.《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開發商將向買受人支付延期交房違約金的債務,轉移給物業公司承擔(即折抵一定時期的物業管理費)應經債權人(即買受人)同意.且司法實踐中,一般也要經債務受讓人--第三人(即物業公司)同意.因此三方最好簽訂債務轉移協議,以防后患.
折抵一年以上物業費違法.相關規定禁止物業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物業費.而開發商以延期交房的違約金抵銷一年以上物業費,實際上是變相收取一年以上的物業費.
物業費折抵違約金,注意三點:第一、物業管理與開發商賣房是兩個法律關系,買受人有權拒絕抵銷;第二、與開發商、物業公司達成的債務轉移協議,最多只能折抵一年物業費,其余仍可要求支付違約金;第三、辦理入住手續時,應留存相關的逾期交房的書面違約證據,以防開發商否認違約事實.
上文小編介紹了了開發商逾期交房物業費怎么收,小編總結一下:一般情況下是沒有交房,就有開發商支付物業費的,其開發商的違約金和物業費是不能抵扣的,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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