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質量罰款在財務中怎么進行處理?
公司對供應商罰款,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確認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收入.營業外收入并不是由企業經營資金耗費所產生的,不需要企業付出代價,實際上是一種純收入,不需要與有關費用進行配比.因此,在會計核算上,應當嚴格區分營業外收入與營業收入的界限.通俗一點講就是,除企業營業執照中規定的主營業務以及附屬的其他業務之外的所有收入 視為營業外收入.一般采用貸方多欄式明細賬格式進行分類核算.

收取供應商產品質量罰款,直接開收據還是開發票?
答:首先不能說是罰款,罰款只能政府授權的相關部門收取.
應該說是違約金, 或質保金.
這個算是非應稅收入,做營業外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是開收據.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上述公司收取的違約金,是在未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及未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的情況下收取的違約金,不屬于增值稅及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及營業稅,也不屬于發票管理范圍,因此公司不需要開具發票,只開具收款收據即可.但對A公司來說,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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