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小規模內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其賬簿能接著用嗎?還是另換新的賬簿呢?
【解答】賬簿還可以用,不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相關明細科目需要變更:小規模納稅人只有“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一個二級科目,且沒有三級明細一般納稅人則需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兩個二級科目并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下設“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轉出未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等三級明細科目。
【問】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接收增值稅專票嗎?
【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文件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還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二)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因此,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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