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的招待費標準有哪些?
答:在稅務執法實踐中,稅務機關通常將業務招待費的支付范圍界定為餐飲、住宿費(員工外出開會、出差,發生的住宿費為"差旅費")、香煙、食品、茶葉、禮品、正常的娛樂活動、安排客戶旅游產生的費用等其他支出.但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論,如:一般來講,外購禮品用于贈送的,應作為業務招待費,但如果禮品是納稅人自行生產或經過委托加工,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及宣傳作用的,也可作為業務宣傳費.同時要嚴格區分給客戶的回扣、賄絡等非法支出,對此不能作為招待費而應直接作納稅調整.

業務招待費跟差旅費有什么區別?
業務招待費是與生產、經營直接有關的交際應酬費用.
差旅費是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
業務招待費與差旅費的區別:一個是為企業外的人員花的錢,一個是為企業內部人員花的錢.
1、原《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八條"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2007年出臺的新《企業財務通則》并無具體規定.
2、《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6]313號)規定,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通信等支出.
從2007年1月1日起,出差人員住宿,暫時按照副部長級人員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處級以下人員每人每天150元標準以下憑據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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