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已認證進項如何轉入待抵扣進項?
(1)購入時,應當按取得成本,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按當期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以后期間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
(2)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待以后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

不動產進項抵扣賬務處理
按照15號公告第七條規定: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 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 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 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 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小于或等于該不動產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應于該不動產改變用途的當期,將不得抵扣的進項 稅額從進項稅額中扣減.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大于該不動產已抵扣進項稅額的, 應于該不動產改變用途的當期,將已抵扣進項稅額從進項稅 額中扣減,并從該不動產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扣減不得抵扣進 項稅額與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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