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平均工資的計算與案例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七天改為十天。
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此進行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時間的計算,一些機構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但他們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過“制度工作日”規定
日平均工資的計算與案例為會計學堂整理,這是全民皆需知道的基礎知識,說是法律知識也不為過,如果一段一些不良老板,這些知識還是用得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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