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電子會計檔案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1)將電子會計檔案納入了會計檔案的范圍,規定會計檔案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2)刪除了“具備采用磁帶、磁盤、光盤、微縮膠片等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條件的,由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并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備案”的規定;
(3)規定滿足一定條件時單位內部生成和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
(4)要求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5)要求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二、電子會計檔案管理資料歸檔的范圍有哪些?
《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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