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開發的研發支出怎么入賬?
企業為了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因此,受托方的研發費用,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研發支出
貸:銀行存款(或 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庫存現金等科目)
將研究費用列入當期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研發費用
貸:研發支出
將符合資本化條件的開發費在無形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時轉入無形資產成本:
借:無形資產
貸:研發支出

受托研發的研發費用可以扣除嗎?
對企業委托給外單位進行開發的研發費用,由委托方按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同時,該文還特別強調,“對委托開發的項目,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該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否則,該委托開發項目的費用支出不得實行加計扣除。”按照這個規定,研發費整體上還是享受到稅法給予的優惠,不過稅收優惠給予了委托方。所以,對你公司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只能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據實扣除,不能享受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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