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津貼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員工出差補貼,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二)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1.獨生子女補貼;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差旅費津貼是否需要提供發票?
如果單位是根據國家有關一定標準,憑出差人員實際發生的交通費、餐費發票作為公司費用予以報銷,可以不作為個人所得征收個稅。
《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這里的意思是把其作為公司的經營支出,而不是作為了個人所得。
因此,沒有發放就不屬于差旅費津貼。
相信大家看完已經知道了差旅費津貼繳納個人所得稅嗎,答案是不需要的,如大家還有不知道的地方可以點擊窗口,會計學堂老會計為你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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