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商品繳納企業所得稅怎么做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規定,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一)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因此,對于發出商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則是這樣的:
借:應收賬款——企業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發出商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做賬,您應該也明白了。2018年中級會計實務、財管、經濟法重難點手冊來了!7月按這套重難點手冊學完,60分妥了!快來會計學堂的微信工作號“會計學堂中級會計”免費領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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