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抵債取得的財物怎么記賬?

2017-06-23 13:3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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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問:我公司有從別的公司清欠回來的車輛,用于抵頂欠款,由于對方公司不配合,車輛無相關手續,只估計個金額抵頂所欠貨款,我公司對清欠回來的車間進行了拍賣,往往拍賣的價格低于當初對方公司估計的價款,這部分損失如何賬務處理,由于無車輛的手續,公司如何入賬,涉及的稅費問題如何處理?

解答:

車輛作為一種交通工具的特殊性,決定了必須有完備的手續,才能作為正常資產進行使用或流通交易。

所述清欠車輛如果已經拍賣變現,貴公司可以就拍賣所得作為債務方的債務清償金額,形成的損失可以 依據《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 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申請稅前扣除。但上述條款中,強調可以扣除的損失應為對方確實“無力清償債務”的事實,如果無法就債務方缺乏清償能力舉證,形成的損失將無法正常申報扣除。

車輛沒有相關手續也無法正常上路使用,無法過戶,更無法作為正常的可使用資產入帳。建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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