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
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進貨時)
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
貸:應付賬款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計算應退稅)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出口退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結轉征退稅之差)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借:應收賬款-外銷 (外銷時)
貸:主營業務收入-外銷

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進項稅額轉出
結轉時
借:應交稅金-進項稅額轉出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并未確定將用于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上述文章解答了外貿企業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做法以及相關的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做法.希望看了文章能對大家有所幫助.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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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