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是什么?
年或者半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1.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上述第1條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
3.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4.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上述第2條、第3條規定執行。
5.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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