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與暫估有差額該如何做財務處理?
答: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規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在物資采購核算中,將材料已到達并驗收入庫,但發票賬單等結算憑證未到,貨款尚未支付的采購業務,在各月末,按材料的暫估價值,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材料款”科目,以后用紅字沖回,按正常程序記賬。
而對于發票與暫估有差額,其財務處理主要考慮以下:
1、收到發票的時候在第2個年度,這樣做賬:
借:應付賬款-暫估
庫存商品- 差額
貸:應付賬款--單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差額
貸:庫存商品 差額

2、收到發票的時候在本年度時間內,其財務處理主要考慮以下:
借:應付賬款-暫估
庫存商品- 差額
貸:應付賬款--單位
借:主營業務成本-- 差額
貸:庫存商品 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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