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價不定量合同如何交印花稅及稅率是多少?
答:所謂“定價不定量”,在這里小編可以看做是銷售合同的情形。
銷售合同(包括你方銷售的銷售合同,和對方銷售貨物給你方,你方保留的一份合同)按銷售合同上注明的銷售金額*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也就是說,只要有銷售合同或采購合同,你都要交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購銷合同應按購銷金額0.3‰貼花。
根據上述規定,通常應以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合同所載金額是含稅金額則需要按含稅金額貼花,如合同所載金額為不含稅金額則不需按含稅金額貼花。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規定,印花稅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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