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利息要怎么進行核算?

2017-06-20 11:0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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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是指企業用來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或為抵償項權利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外單位借入的、還款期限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經營周期內的各種借款。

短期借款一般通指從銀行或當鋪等資本低壓機構或金融機構取得的借款,也是企業最常見的融資方式,在核算其當時產生的利息時,應重把握以下四個方面:

一、利息的支付時間

企業從銀行借入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季定期支付;若從其他金融機構或有關企業借入,借款利息一般于到期日連同本金一起支付。

二、利息的入賬時間

為了正確反映各月借款利息的實際情況,會計上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按月計提利息;如果數額不大,也可于實際支付月份一次計入當期損益。

三、利息費用的核算科目

1、利息到期一次性支付

短期借款利息一般計入財務費用,利息預提的,應在“應付利息”科目中核算,不通過“短期借款”科目核算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2、利息直接支付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四、借款利息的計算

借款利息由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和借款時間三個因素決定。目前銀行通行的計算方法是將借款本金額與借款占用天數結合計算計息積數,再與利率相乘計算出利息。

具體方法是:確定期末(月末、季末、年末)月份某日(通常為21日)為固定結息日,自起息日或上一結息日至本結息日前一日止為一計息期,將計息期內累計的公歷日數,乘以計息期期間企業占用借款本金的金額,便是計息積數;如果借款本金在計息期內有增加或減少,即分階段計算日數,變動當日包括在變動后的時段內,各時段累計日數分別乘以本時段的借款本金占用額,然后相加即得計息積數。計息積數除以月平均日數30天,再乘以月利率,即為該計息期的借款利息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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